蚌埠工商学院督导中心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192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四个回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秩序,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学风建设与行政效能建设的全面提升,依据《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督导中心工作条例。

一、机构设立与性质

1.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工作纪律、服务意识的检查监控与信息反馈,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设立校督导中心。

2.督导中心是教学质量监控、行政效能管理的督导机构。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系(部)和职能部门进行工作纪律、服务意识、专项工作进行督查。

3.督导中心工作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通过监督检查,咨询评估,健全学校教育质量保障、行政绩效监控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督导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学校任命。

二、督导员选聘与任职要求

5.督导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两年(可以连聘)。督导员可从专任教师或退休教师中选聘,选聘时应兼顾学校的学科分布。依据校“十四五”规划和现有师资规模,督导中心应配备7-14名督导员。督导员可由系部推荐,督导中心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批准后聘任。

6.督导员任职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熟悉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基本规律,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督导员在聘期内,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职,需提出辞聘由督导中心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解聘。

三、督导中心工作职责

7.制定督导中心督导工作条例及相关管理制度,拟定学年督导工作计划。

8.对教学系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9.定期对教学系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督导员根据督导工作计划的安排,采取随机听课或抽查的方式,深入课堂(和实验、实训室)听课,对教师教学的各个环节(教学文件、教学组织与方法、教学进度、教学秩序、学生出勤、手机入袋、教学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听课后须填写《蚌埠工商学院督导记录表》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给予评价,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及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11.对校各职能部门、系(部)的工作纪律、服务意识、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督导人员应自觉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督导信息按要求及时汇总存档,不得随意泄露督导考核信息。

13.督导中心每学期召开1-2次督导工作会议,梳理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建议与措施,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或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四、督导员的考核与待遇

14.督导中心负责对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督导员应及时提供督导工作信息、工作总结。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档次,获得称职等级的督导员,在下一个聘期内优先考虑续聘,对不称职的督导员予以解聘。

15.督导员考核包括工作量考核和工作质量考核,工作量指每学期督导员的基础工作量,工作质量

督导工作各环节记录规范程度等方面的考核。

16.督导员工作量的计算,每听一节课后须填写《蚌埠工商学院督导记录表》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将听评课数据信息输入系统后,按1学时计算工作量。督导员每学期应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工作量,年终按督导员职称和工作量依据教务处教师工作量核发相关规定计发课时费。督导员工作量之和等于学年度任课教师总数。

17. 督导中心的工作经费由学院统一列支,为督导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附  则

18.督导员佩戴统一印制的督导证开展工作。

19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教师应重视和支持督导工作,自觉接受督导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20.各系、部教学单位依照此条例成立系、部督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督导工作。系、部督导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学院督导中心备案。

21.本办法经校务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校督导中心。




    蚌埠工商学院督导中心

               20201225